2007年2月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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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益人姓名无法律效力 死亡保险金该怎么付

  应先生问:
  前年,梁娟携9岁女儿小琴改嫁吴军后,欲将女儿更名为吴琴,但因户籍部门不同意而未能更名。但生活中,小琴一直使用新名吴琴。去年,梁娟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,在受益人一栏中,她将女儿姓名填写为吴琴。
  最近,梁娟意外身亡,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遇到了问题:吴琴的继父吴军要求代领保险金,却又无法提供确认受益人身份的有效证明;梁娟的父亲则认为保单上记载的受益人姓名不具法律效力,应视为未记载受益人,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。请问该种情况,死亡保险金该怎么支付?
  本报作答:受益人姓名记载上虽存在问题,但其他记载事项可明显看出吴琴是保单的事实受益人。
  在法律未直接规定此种记载无效的情况下,从保护受益人利益角度看,不能简单推定无受益人,保险金仍应归被保险人小琴所有,又因其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,吴军为监护人,保险金应由吴军代领。